(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30日電)中國大陸明起實施「旅遊法」,規定旅行社不得將低價團安排購物回佣,新法將造成來台陸客團費價漲,業界評估短期量縮3成。

旅遊法的規定還包括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;不得安排旅客再自費的旅遊項目,但經雙方協商一致或遊客要求,且不影響其他遊客行程安排者除外;旅行社可以將小費直接包含在團費中,或者在簽約時向遊客詳細說明後另行收取,但不得由導遊、領隊直接收取。

根據中華民國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今年出版的「觀光政策白皮書」的資料顯示,台灣在2010年觀光總產值為162.56億美元、2011年的觀光總產值為215.92億美元,逐年增加。2012年來台入境731萬人次,陸客占258萬人次,約占總數的35%,其中團客又占了178萬人次。

對於大陸旅遊法的實施,台灣多家旅行社業者都說,預估實施初期,陸客來台量能減少約3到4成,對觀光業的衝擊很大;10月1日後,陸客團費則已上漲約3成以上,價格視旅遊品質、路線、行程天數而定。

旅行社業界指出,過去低價陸客團靠增加購物點來補貼住宿費、遊覽車等,台灣8天7夜的環島遊,最低曾經殺價到約新台幣約2萬元,扣除來回機票費用,等於1天吃、住、交通的費用不到1000元,但10月1日後多數陸客團費已調高到約3萬元以上。

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姚大光說,大陸實施的「旅遊法」是強制性,規定的比交通部觀光局今年5月1日實施的軟性、輔導性質的「陸客優質團」更加嚴格。

姚大光說,短期內將衝擊到台灣的觀光業,在陸客觀望後,業績將下降,體質不好的旅行社受到的衝擊更大。

台灣中國旅行社入境部副總經理林聰敏說,大陸實施旅遊法不是針對台灣旅遊而來,這是全面性的的一部法規,對每一條路線都一樣,未來減少了購物行程,沒有佣金回饋的挹注下,大陸組團社和台灣旅行社只好反映成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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